【逃犯條例】李家超:政府正認真考慮將引渡罪行刑期 由3年變7年
政治
發布時間: 2019/05/28 19:41
《逃犯條例》將於6月12日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,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,對於總商會提出,將引渡罪行的刑期由3年再提高到7年,政府正認真考慮。他又指,讓港人在外地判監後,回港服刑的建議,亦是可考慮的方向,但由於涉及修改另一條法例,要待今次草案完成後,再與內地商討。
對於多個界別提出要增加被移交者的人權保障,包括賦予法庭權力,審視要求一方有否公平審訊,李家超指,因為要確保靈活性,按實際情況訂立進一步限制,故不傾向寫入修例中。
對於多個團體和學校近日相繼發起聯署,反對政府修例,李家超指聽到反對聲音,亦明白今次修例與市民溝通的時間短,他解釋,是因為整件事的時間表被台灣殺人案控制著,政府希望在疑犯獲釋前,有法律基礎處理案件。
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,政府有邏輯謬誤,因為政府當初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的其中一個理由,是不希望香港變成逃犯天堂,但如果將刑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,是否就等於接受香港變成「小型罪行逃犯天堂」,容許涉及判刑7年以下的逃犯,在香港「逍遙法外」。